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 4030-2021)日前正式发布,将于6月14日全面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标准。
近年来,江苏省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水源地长效管护等各项措施,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实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和长效管护三项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多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经验,研究并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要求,为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提档升级,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