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文化解码】
【中国之治@文化解码】专题
作者:张云飞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到了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形成了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
在新中国70多年国家治理的演变轨迹中,群众路线是贯穿于其始终的灵魂和实质。这是与西方的“多元”(多中心)治理模式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为了人民群众加强国家治理。“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首要要求,因此,我们在加强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坚持这一价值取向,就是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例如,西方国家的生态治理始终围绕着实现剩余价值这一物本逻辑展开,充其量只是达到了“绿色资本主义”的水平,而我国始终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这一民本逻辑作为生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总体上,新中国的国家治理就是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这样,才能坚持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国家治理。“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在加强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从实体内容来看,我们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代表来参与国家治理,还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例如,我们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程序规范来看,我们把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到了整个决策过程中。在决策出台前,我们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集中民情、民意和民智推出各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例如,自2008年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共有139件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59万余人次提出的246万余条意见。在决策执行中,我们始终坚持聚力于民,深信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在广泛群众动员的基础上推进了各项工作。在决策反馈中,我们始终坚持自组织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来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正是由于在国家治理中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我们才凝聚起了中国力量,创造了中国奇迹。
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谋利于民、造福于民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国家治理就是要通过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成果,共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坚持“赋权”于民,切实依法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尤其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此基础上,我国宪法确认了人权和公民人格权,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样,就保证了全体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得到落实、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绩效由人民群众评价。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将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绩效的最终评价者。在加强国家治理中,我们不仅不断强化民生指标、幸福指数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中的比重,而且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在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成效中的作用。从对党政干部个体工作评价的角度来看,区别其是否有错误、工作业绩大小,主要看他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联系了群众、是否依靠了群众、是否造福了群众。从对国家治理总体工作评价的角度来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治国理政成效的最高裁决者。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国家治理的能力、水平和成效都不是由执政党和政府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从评价标准和尺度来看,我们始终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最为最高标准。这样,就发扬光大了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提高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的本领。
在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在国家治理的全部实践之中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将群众路线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