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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视角下的数字鸿沟弥合
2021-01-27 10:42: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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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中,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服务应用的均等化加速推进,农村居民的网络信息能力和数字化素养显著改善。据《第4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城镇网民规模为6.54亿,占网民整体的69.6%,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6.4%;农村网民规模为2.85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52.3%。总体而言,乡村的网络化建设水平与互联网普及率,与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宽带网络、光纤通信、移动互联网、4G技术的普及和网络通信服务的提速降费,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接入率得到显著改善,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更新迭代,显著提升了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9.32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2%,城乡之间的互联网发展差异并不是难以跨越的“天堑鸿沟”。

社会发展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视野下,互联网信息方式和数字化生产能力的差异,形成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根据有关城乡互联网发展差异与不平等的研究,大致可将城乡“数字鸿沟”划分为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数字接入鸿沟”,主要是指城乡之间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差距,是统筹城乡数字化建设和缩小数字差距的基础环节。第二维度是“数字使用鸿沟”,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在接入互联网络之后,因对互联网的认知和技能素养差异而形成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差异及其所转化的数字红利鸿沟,是改善农民数字素养、激发数字化建设内在活力的重要着力点。第三维度是“数字资源鸿沟”,主要是指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在众多“互联网+”领域的海量数据资源的差异,以及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资源处理能力与应用方面的差异,是谋求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所在。

在电商扶贫、短视频、网络购物等互联网应用向农村地区的业务扩展和下渗中,对电脑、移动通信设备和互联网络的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和网络通信设备不足等限制农村地区居民接入互联网的主要障碍得到进一步清除。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融合发展及互联网应用内容的同步化,也进一步弥合了城乡之间的数字化差距。互联网应用的持续开发和内容建设为城乡居民使用互联网提供了多样性的选择。城乡居民基于从业类型、年龄、教育、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差异,在互联网服务的使用中进一步缩小。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向互联网深度延展,互联网已然不只是信息媒介、工具,网络生活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等也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之中。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网络数字化发展相互作用,形成嵌套和叠加效应,进一步缩小城乡社会基础的差距与发展态势的差异。

城乡互动促进均衡发展

作为以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而形成的城乡关系网络,一方面缩减了社会整体的交流互动成本,加强了社会各方联系渠道,另一方面还增强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发展机会。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中,城乡之间的联系以及人员的社会流动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数字鸿沟”而造成的割裂效应,为数字乡村建设和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供了社会基础。

城乡联系降低“数字鸿沟”的区隔效应。“数字鸿沟”的显著特征在于由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联系割裂与信息交流限制,形成区隔效应。这种割裂与区隔效应,尤其表现在个体主义倾向发展趋势更为明显的城市社会。以陌生性和“有限的熟悉”为特征的城市社会,更加依赖于信息交流与沟通联系。日常生活互动频繁的乡土社会,有其“熟悉性”和内在沟通联系机制,对网络信息技术与数字媒介的需求和依赖并不突出。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城乡之间经由网络通信技术而进行的联系和协调较少,因此从信息交流与沟通媒介方面来考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加之农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逐渐健全,互联网服务应用进一步完善,网络普及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得到加强。这不仅缓解了城市之中居民间的陌生状况,也扩展了熟人社会在时空上的范围。网络信息技术为加强城乡居民联系提供了媒介和平台,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同时,城乡之间的联系加强,也进一步降低了“数字鸿沟”的割裂效应。

社会流动弥合“数字鸿沟”的分化效应。“数字鸿沟”不仅是指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与信息获得的量的差异,也指个人在社会中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不平衡,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性发展的差异。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平台不仅为个体发展提供知识、信息,形成其数字化生存能力,影响其在网络社会与信息时代中的生存机会;还关乎其关系网络的建构与资源调动能力,影响其社会流动的机会。所以,在关系网络的维度上,“数字鸿沟”是社会关系的差异,影响社会流动与分化。在中国“熟人社会”的运作逻辑下,人情、关系、面子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异成为社会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网络信息技术和移动社交平台的发展,一方面促成传统社交网络向互联网的转移,另一方面也在扩展和再生产着社会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二者相互交织,共同形成“数字鸿沟”的分化效应。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中国改革不断深化,城乡居民的社会流动机会与渠道在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上都大幅拓展。城乡之间基于“数字鸿沟”而形成的社会分化效应伴随其他社会流动机会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弥合。

拓展数字社会研究新视角

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在其本质上是以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其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人。不同群体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接受程度与使用能力的差异是“数字鸿沟”形成的关键,而这种差异只是更明显地存在于中国城乡之间的不平衡结构之中,但并不能将“数字鸿沟”全然视为城乡之间或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结构性断裂。这样,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素养水平“高—低”结构与城乡结构的交叉中,我们就可以将居民划分为四个象限或类型。这种类型划分,能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数字鸿沟”的群体基础,并明晰整体推进网络信息化发展与统筹城乡数字建设的关键着力点与抓手,进一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城乡“数字鸿沟”是在“城—乡”二元对立的视角下审视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差距与不平衡而做出的判断。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其网络信息化发展和数字化建设水平差异的结构性基础,但是,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不是其经济社会结构基础差异与不平衡的简单直观反映,也不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化建设实践中的再生产。审视数字社会发展形态与趋势要以变化的社会结构为基础,以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为依据,以人的现实需求为切入点,不能停留在“城—乡”“现代—传统”二元对立框架下。在统筹城乡数字化建设实践中,不能以城市的网络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标准来规划数字乡村建设,应当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建立与人口结构及其需求相匹配的内容。就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态势而言,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消弭城乡差距,对城乡分野的传统研究视角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样,面对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新态势,数字社会研究应当寻求新的视角。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之上,研究者应对网络信息和数字技术所形成的跨越式发展和平等普惠等特点与效果进行重新审视。

立足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和数字化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为激发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挖掘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现代化转型升级中的巨大潜力,应当抓住数字机遇,以人为中心,加快推进城乡数字化协调发展与建设,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在网络信息化发展与数字建设中,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数字接入的可及性;切实提高居民的网络信息技能和数字素养,增强获取数字红利的能力;加强网络资源库建设和城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在城乡数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利用中,缩减城乡差距和发展不平衡态势,深入推进城乡现代化发展。

(本文系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网络社会的现实基础、本土特色与运行模式研究”(19JJD840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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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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