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
翻看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有17项与江苏有关。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吉林省通化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常州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成都市。
2020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肇源县,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永春县,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潍坊市、沂水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白云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贵州省兴义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正定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徽省巢湖市,福建省永泰县,江西省全南县,山东省荣成市,河南省长垣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澄江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康县,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黑龙江省五常市,江苏省沭阳县,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寿光市,河南省正阳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湘潭县,广东省遂溪县,四川省蒲江县,陕西省眉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甘肃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吉安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宜宾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河南省焦作市,四川省泸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迁安市,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康保县,山西省石楼县,吉林省通榆县,黑龙江省青冈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安徽省霍邱县,福建省惠安县,江西省于都县,河南省鲁山县,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芒康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环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农村危房改造)。
2020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万荣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郸城县,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州省长顺县,云南省祥云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20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