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的《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三个文件的有关情况。
为何要接连出台三份信用文件?
目前,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步入快车道、新阶段,呈现出由重建设转向建设与应用并重、扩面求广转向点面结合精准规范的主要特征。
为破解当前信用监管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目前各地各部门试点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开展了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但是在工作推进中,由于相关制度没有统一规范、操作性要求不够具体,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
省发改委副主任祁彪指出,《实施方案》和“两个通知”出台的核心意义,就是针对当前信用监管的难点痛点,明晰了范围,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程序,为有序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制度支撑。
三份文件说了些啥?
文件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着眼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和发展了江苏近年来信用监管和服务的创新实践成果,吸收借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实施意见》确定了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的时间表、路线图,“两个通知”规范了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具体工作。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契合三年行动计划确立了2020年—2022年工作目标。要求各示范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好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全面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八大主要任务。同时,《实施方案》附20个部门行业信用监管示范行动方案,形成“1+20”的实施蓝图。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知明确了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规范了信用修复条件,明确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列举了不予修复情形。同时,规范了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了信用主体申请要件,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提出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化管理和信用修复信息一体化共享机制。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通知明确了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的类型,根据实施目的、服务对象和实施效果的不同,将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类型分为诚信自律类承诺、证明事项类承诺和审批替代类承诺等三种类型,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情形。此外,提出信用承诺事项要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
三份文件有何特别之处?
勾画信用发展“路线图”。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三年工作目标和四个阶段的实施计划,并对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20个省级示范部门及各地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落地落实。信用修复和信用承诺两个通知也均结合现有工作实际,完善了长远发展的工作机制。
具有可操作性。在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八大主要任务和四个实施阶段,以切实举措进一步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信用修复通知中,明确了不同类别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修复程序,便于各类市场主体、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使用。在信用承诺通知中,规范了事项清单、承诺书文本、信用档案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全过程的操作流程。
协同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联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强调了协同共治,要求各部门、各领域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信用监管,形成协同共治的氛围。信用修复通知通过鼓励信用主体公开承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制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健全服务支撑等举措强化工作组织实施。信用承诺通知从加强规范实施、加强便企惠民、加强宣传引导等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各项重点举措落到实处。
交汇点记者沈佳暄